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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顺利举办企业破产法修订与重整实务专题学习培训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0:38  来源:法学院   作者:陈军红 陈奕源  审核人:郭兴利  编辑:蒋任远

为进一步提升全体会员企业破产法理论认知与破产实务操作水平,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与法院审判人员、法学院校师生之间的学习交流,5月16日,由淮阴师范学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承办的“企业破产法修订与重整实务专题学习培训”在淮阴师范学院交通路校区逸夫报告厅顺利开班,来自淮安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各单位业务骨干以及我院师生在内的2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图为活动现场。(记者 赵靖杰 摄)

开班仪式由淮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罗岸伟主持,法学院院长郭兴利教授致辞。郭院长对参训学员与行业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淮师法学院在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成果与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他指出,当前营商环境背景下研习新修订破产法及企业重整实务课程的时代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次培训由校院协三方联合举办,授课内容兼具前沿理论与破产实务技能,勉励全体学员珍惜学习契机,深耕专业知识、交流实务经验、互学互鉴共促提升,立足专业职能赋能地方破产审判工作,以法治力量助推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图为活动现场(记者 赵靖杰 摄)

培训开始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以“破产法修改与重整制度司法实践”为题开讲。他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论述,深入剖析了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价值定位,强调重整必须在公平偿债基础上开展。他提出的“破产就是招商、济商、释放生产要素”的观点引发强烈共鸣。

图为授课、现场交流。(记者 赵靖杰 摄)

下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楠围绕“重整案件中偿债方案的设计与创新工具的运用”主题开讲。她系统介绍了留债清偿、债转股、重整服务信托等非现金清偿工具的操作逻辑,并结合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重整案例,拆解企业破产重整中偿债方案的设计思路和工具选择方法,为破产管理人今后工作实践提供了可复制的实务经验。

图为活动现场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瑜以“存量时代下房地产企业的六种重整模式探析”为题分享了当前房地产存量时代房企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核心困境,分享了债权人财务投资模式、信托架构+共益债融资模式等六种重整创新模式,深入分享了管理人如何灵活运用多种工具化解房企债务、盘活资产的探索路径。

图为活动现场

经过一天学习,本次专题培训顺利收官。此次培训有效地搭建起法院、实务行业与高校法学教研深度对接的交流桥梁,进一步畅通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互通渠道,实现破产法治理论研究与一线实务应用双向赋能、深度融合。今后,我院将持续立足法学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职能,常态化开展法治实务研学、业务交流与联合实训活动,不断深化校地协同、法校联动合作,聚力培育高素质法治实务人才,深耕地方法治服务阵地,以教研赋能实践、以专业助力治理,为推进淮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学院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