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考勤范围及其计算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实习、见习、实验、教学参观、社会调查、劳动、政治学习以及按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早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请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
(四)学生考勤,在校上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记载。实习、见习、劳动试验、社会调查、教学参观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旷课一天按4节计算。
(五)凡属考勤范围的各项课程和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五次作旷课1节计算。迟到或早退达20分钟以上者作旷课1节计算。
二、请假手续和准假权限
(一)学生请病、事假和公假,3天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4至14天,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学院批准;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和学院依次签署意见后,报经教务部批准。凡未办请假手续者,作旷课论。
(二)学生因病请假需附校医院或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因事、因公请假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假。除急病或急事之外,不得补假。
(三)学生请假,必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人准假之后,需将准假证明单交给负责考勤的班长,之后方可离校。
(四)学生请假期满应向负责考勤的班长销假。
三、对旷课学生的处理
(一)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二)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5节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节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5节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60节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0节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四、考勤人员职责
(一)各班级要明确一名班长或副班长负责考勤工作,其职责为:
1.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及时记载全班每天每节课的出勤情况;
2.凡请病、事假和公假的学生,一律以准假单为准,如无准假单者均以旷课记载;
3.迟到或早退以上下课铃声为界;
4.考勤情况每周汇总一次报送班主任,每月汇总一次报送学院教务员,并在班上公布。报送的考勤情况记载,必须将请病、事假和公假的证明附在报表后面。
(二)班主任职责为:
1.教育本班学生认真执行考勤细则;
2.批准3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签署3天以上的学生请假证明;
3.检查、督促和帮助负责考勤工作的班长搞好考勤工作,并签署考勤统计表。
(三)学院教务员职责为:
1.协助学院分管领导检查了解各班考勤情况,督促班长做好考勤工作;
2.审核各班班长报送的考勤记载;
3.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生考勤情况;
4.每月上旬公布本学院学生上月考勤情况。
(四)各学院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其职责为:
1.教育本学院学生认真执行考勤办法;
2.考察、检查和督促本学院考勤人员的工作;
3.审批15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签署15天以上的学生请假证明;
4.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者给予批评教育,达15节以上者,提出处分意见,并报教务部。
(五)教务部应有一名分管教学行政工作的领导负责考勤工作,其职责为:
1.向全校宣传和执行考勤办法,调查研究考勤情况;
2.负责解答考勤办法中的有关问题;
3.检查、督促各学院的考勤工作;
4.审批15天以上的学生请假;
5.按规定提出对违反考勤纪律学生的处分意见。
五、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细则》(淮师办〔2006〕90号,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