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一)有体育课班级
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10%+拓展性素质分×10%
(二)无体育课班级
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5%+拓展性素质分×15%
第二章 德育素质
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二、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
三、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2.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3.诚信品质。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约践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
4.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5.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6.协作精神。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四、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五、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六、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分别每次减8、5分。
七、在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中缺席的学生,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减1分。社会实践不合格的,每次减5分。
八、上课、晚自习无故旷课的学生,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减1分。
九、在宿舍吸烟酗酒的学生,每次减5分。宿舍发现烟头、烟灰、酒瓶,减值日生2分,若查不出当事人,减该宿舍其他成员每人2分。在宿舍点蜡烛、使用违章电器、私接电源、乱拉电线者,一经查实,每次减5分。住宿学生晚间无故迟归、彻夜不归的,分别每次减5、10分。
十、每周学生宿舍得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检查得分)低于75、75-85(75≤宿舍得分<85)、85-90(85≤宿舍得分<90),分别每次减值日生德育分3、2、1分,减其他成员德育分1.5、1、0.5分。
十一、所有减分以40分为上限。
第三章 智育素质
一、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二、计算公式:学习课程分=∑AiMi/∑Mi
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考查成绩如记载实际分值按原分值计算;如果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打分,分别按低限转换为90、80、70、60、50分。
三、缓考课程,按考试成绩计入当学期的综合测评。
四、旷课课程,按零分计入。
五、考试(考查)课程(包括网络课程和规章制度考试等)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第四章 体育素质
一、体育素质主要根据学生体育课成绩、早锻炼情况和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测评。
二、早锻炼情况基本分为100分;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三、计分办法
(一)有体育课班级
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60%+早锻炼情况×20%+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20%。
(二)无体育课班级
体育素质积分=80分+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20%。
四、体育素质体育类活动主要指由班级、学院、学校分别组织的集体性体育活动。
五、早锻炼减分标准:无故旷操的,每次减10分;早操迟到、早退的,做操不认真、不穿校服、运动鞋的,每次减5分。
六、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比赛以及校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等专项比赛的同学,按照要求参加训练,出勤率达80%以上人员每项加体育分2-4分,无故不参加训练的不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获奖同学根据获奖等级按照拓展性素质加分细则执行。
第五章 拓展性素质
一、拓展性素质主要测评学生的自我能力、审美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拓展性素质积分=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二、附加分加分细则
(一)学习类(此类加分上限为20分)
1.取得教师、导游、文秘、程序员等国家认定的非要求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每项加5分。
2.加修或自学考试课程每通过一门加4分,参加校内二学历考试每通过一门加1.5分。满分12分,超过12分,按12分计。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加5分,通过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考试的,分别加2分、3分、4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只能加一次分。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试科目全部考完并提供成绩截图的,加5分。考研成绩总分超过上一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国家分数线1-10分、11-20分、21-30分、30分以上,分别加4、7、10、13分。
5.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加10分,全部通过加20分。
6.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加20分。
(二)竞赛类
1.参加经学校认定的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4、1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2.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三)体育类(此类加分上限为20分)
1.参加经学校认定的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2.体育竞赛取前八名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至五名为二等奖,第六至八名为三等奖。
(四)文章发表(此类加分上限为20分)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分别每篇加20、10、5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依次类推。
2.在学院刊物《法苑新苗》上发表学术论文、非学术类文章的,每篇分别加2、1分。
(五)宿舍管理(此类加分上限为10分)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特、一、二、三等奖的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7、6、5、4分。
2.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2分。
3.每学期学生宿舍值日得分平均分为90-92(90≤平均分<92)、92-93(92≤平均分<93)、93-94(92≤平均分<93)、94-100(94≤平均分<100)),分别给每位成员加1、2、3、4分。
(六)学生服务
1.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扎实,成绩显著者,由学生处、团委通过考核,统一出具加分证明,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
2.担任学院学生干部的,由学院根据学生具体表现,适当加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
3.担任班级干部的,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具体表现,适当加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
4.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就高加分,不得重复累加。
(七)志愿服务
1.参加学院组织的迎新生等重大活动,由学院根据学生具体表现,适当加分,单次最多不超过2分,学期内最高分不超过5分。
2.学院团委、学生会因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志愿活动,可以计入志愿服务时长,不列入加分范围。
(八)其他
1.担任新生班主任助理的,在聘期结束时,由学院根据学生具体表现,适当加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
2.未经学校、学院批准,自行参加的竞赛获奖,不加分。
3.相关比赛局限于部门内部的比赛,由学院酌情考虑能否加分。
第六章 测评程序
一、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3-5人组成。
二、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收集本班学生各类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根据存档的工作材料,公布各班级学生的减分情况。各班级收集每位学生的加分、减分情况,在班级内部公布。在此期间,每位学生可核对本人及他人的加分、减分情况,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予以更正。
三、测评小组根据本细则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积分和总积分,在班级内部公示。同时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报送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报送的材料需要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和班级同学签字确认。
四、院学工办审核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学院予以公示。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各班级组织将测评结果填入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细则制定以《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依据,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二、校级获奖指的是落款公章为:中共淮阴师范学院委员会、淮阴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的活动获奖视同院级活动获奖,校其他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加分按照院级活动获奖减半执行,以上竞赛活动均以学校电子办公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非学院委派参加的其他学院的活动获奖均不得加分。
三、每学期综合测评加减分计算起讫日期以淮阴师范学院校历开学和放假日期为准,寒暑假期间产生的加减分一律计入假期前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
四、各班可根据实际,在学院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班级补充细则,须在班级公示并通过。
五、本细则自2023年9月开始实施,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