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新闻网9月27日电(记者 陈琪 闫鑫宇)9月27日下午,法学院尚法讲坛第九讲在逸夫报告厅隆重举行。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应邀为法学院师生做题为“刑法适用的方法与规则”的报告。法学院院长郭兴利教授主持本次讲坛。
图为陈兴良教授报告现场。记者 封峥 摄
陈兴良教授首先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焦点展开论述,简单介绍了刑法适用的含义、核心内容以及学界关于刑法适用与刑法解释的两种不同观点。他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刑法方法论与民法方法论进行对比,阐明了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功能及其对刑法方法论的塑造作用,明晰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实质内涵为无罪不罚而非有罪必罚。其次,他向法学院师生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无罪和出罪的概念,指明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是解决出罪问题的绝佳方法。最后,他提出了指导定罪的四大规则: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形势判断先于实质判断;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类型判断先于个别判断。
提问环节,陈兴良教授先后回答了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两者的关系、人工智能对刑法的挑战、刑事判决与民事、行政判决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刑事政策具有选择性,刑法教义具有规范性;现今仍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于刑法而言并无太大影响;刑事判决权优于民事、行政判决权。
图为学生提问现场。记者 封峥 摄
本次讲坛,陈兴良教授旁征博引,引用中外法律名言,讲述多起典型案例,对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的刑法适用做出了深入剖析,不仅获得同学们的一致好评,还使法学院师生对刑法适用的方法与规则有了更深、更广层次的理解。参与本次讲坛的百余名同学与陈兴良教授积极互动,他们表示通过本次讲坛,认识到刑法学领域仍有广泛天地亟待探索,受益良多。
本次讲坛由淮阴师范学院社科处、法学院主办,江苏斐多(淮安)律师事务所协办。